一、 申請資格:本校在學學生,自112年7月1日起,凡參與社會責任相關活動、競賽者。
二、 申請日期:113年7月1日(一)起至113年10月25日(五)止
三、 獎勵類型:
符合「創新創業」、「地方創生」、「環境、社會和公司治理(ESG)」等落實善盡社會責任類型:
1.國際競賽或中央各部會主辦或直接補助之全國競賽:
★第一名(或金牌)每件最高獎勵新台幣壹萬元整。
★第二名(或銀牌)每件最高獎勵新台幣陸仟元整。
★第三名(或銅牌)每件最高獎勵新台幣伍仟元整。
★其他獎項(不含入圍、入選及參加獎)最高獎勵新台幣參仟元整。
2.一般性(含縣市政府)競賽:
★第一名(或金牌)每件最高獎勵新台幣伍仟元整。
★第二名(或銀牌)每件最高獎勵新台幣肆仟元整。
★第三名(或銅牌)每件最高獎勵新台幣參仟元整。
★其他獎項(不含入圍、入選及參加獎)最高獎勵新台幣貳仟元整。
3.參與落實善盡社會責任培訓課程、工作坊、實踐活動等,檢具活動參與證明書、活動議程、活動成果表單,且時數滿15小時(含)以上者:
★最高獎勵新台幣貳仟元整。
※注意事項: (1)國際競賽係指在他國(不含大陸港澳)舉辦之競賽。 (2)大陸港澳地區主辦國際賽事,應有三個以上國家(不含大陸港澳)參與競賽,可列計至國際競賽。 (3)本獎勵金3項目(國際性、一般性、服務參與15小時)之申請以每年度申請乙次為原則。 (4)獎勵金額有限,超出總額時,得視年度經費採比例原則酌定發放。
四、申請方式: